改革的路径和风险
- 青年读者
-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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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现根除保皇党目标的十五条建议》中提了十五条建议,而很多人可能就非常迫切希望早日改变这种现状。在地方层面,这些改革建议的落实并没有多少先后之分,只看哪个更容易落实。而在中央层面这些改革建议的落实,有较为严格的先后顺序,有明确的路径,否则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例如,在《习近平通过操控货币政策长期扭曲劳动报酬占比》中介绍了习近平通过操纵货币政策长期扭曲劳动报酬占比的情况。很多人知道习近平决定把总蛋糕分10%给老百姓肯定十分气愤,肯定很迫切希望改变这种只分10%的现状,但这个事在中央层面要扭转,是需要统筹规划的,不是能单独提高扭转的。
这是因为央行决定的是总的蛋糕分配,完全有可能央行给劳动者分的是50%多,但实际上大部分蛋糕都给了极少数高技术劳动者,普通劳动者分到的还是很少。也就是在增量上,虽然只要央行提高了这个比例,普通劳动者都肯定会多分一些,但是要确保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提高的比例,比高技术劳动者更多,这个其实是非常不容易做到的。需要政府和司法系统的一系列配合。例如同步提高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等,主要是提高底线。但是底线的提高又会触及到经济上的很多问题,如果过快的话就有可能引发经济的混乱。所以这个比例的提高是一个逐步的过程,需要五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实现和国际主流接轨,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因为我们希望是在不动存量的同时,尽量在增量上分配的更加公平,从而以较为平缓的方式解决目前分配严重不公的问题。而不希望这个新增的钱绝大部分都落到极少数高技术劳动者手上了。可在目前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的大背景下,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因此现阶段能立刻做的,就是公开HANK模型的参数,接受社会的监督。
此外,在《实现根除保皇党目标的十五条建议》中提到,要先修订保障基本权益的法律。这也是吸取了此前改革的很多教训。例如很多人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第一部法律居然是婚姻法。而这是毛泽东力排众议推动的。很多人还糊里糊涂给他叫好。可这其实就是非常阴险的改革。因为早在1942年陕甘宁边区即公布了李木庵主持起草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和《陕甘宁边区刑事诉讼条例草案》。在建国后没多久也开始起草刑法,可是这些刑法草案始终是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刑法典真正通过是在1979年7月1日,才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6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而这个时候距离中国共产党内部起草的第一部刑法草案,已经过去了三十八年的时间。而这其中长期阻挠刑法通过的,根据高铭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中的回忆,就是毛泽东本人。
我们要问,为什么刑法这样各国都有的基本法律,会被毛泽东长期阻挠,而婚姻法这样的法律,却会被毛泽东力排众议在第一时间就推动了。难道毛泽东这样一个屡次抛妻弃子的人,真的那么关心妇女的权益?这其实就是改革的路径问题。推行刑法则对毛泽东的夺权称帝是很大的阻碍,我们现在都知道,文革时期各种违法犯罪,无视人权的事情遍地都是,为什么没有人管?为什么当时从上到下,连看似文质彬彬的官员有些都能那样做,这和刑法的长期缺失是有很大关系的。有刑法的时候,大家起码就知道,这是违反刑法的,是犯罪。可如果连刑法都没有,这个时候某某报纸又出个社论,说要搞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那么就会有很多人被蛊惑。
因此,毛泽东当时强推婚姻法,可以借助刑法空缺的时机,严重打击肃清那些不拥护婚姻法,实际上就是不拥护毛泽东的人。当然有些人可能说,婚姻法这么好的法律,不拥护的就应该被肃清。这不是这样的。婚姻法本身只是一部民事法律,肯定是有争议的。如果有刑法的话,不拥护的这些人,他有不拥护的自由,他如果做什么违法犯罪的事去阻挠婚姻法的施行,那么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可如果他只是口头上不拥护,没干什么违反犯罪的事,那么在法制下是不能对他做什么的。只要婚姻法确实落实了就可以了。可在刑法空缺的时候就不一样了。哪怕是口头反对,甚至私下抱怨几句,都有可能被抓去坐牢批斗。毕竟婚姻法是法律,而刑法却不是法律,只是个草案。用违反刑法的手段去对付不拥护婚姻法的人,居然没什么问题。毛泽东一方面强推一个婚姻法这样一个看似绝对正确的法律,一边阻挠刑法的修订,其实就是为了打着光伟正的旗号肃清政敌。
要知道,毛泽东在建国之初,并没有掌握绝对的权力。彼时的周恩来,朱德,乃至林彪,宋庆龄对其都是很大的约束,党内实际上反对他的人也很多。毛泽东当时夺权的手段,基本都是采用这种强推看似非常正确,其实颁布顺序错误的法律,用来肃清政敌。在反复的肃清之后,毛泽东在短短五年后就取得了空前的权力,之后连发动大跃进这样的荒唐事情都没有人敢公开指责,直到出现严重后果之后才被架空。
因此我们在《实现根除保皇党目标的十五条建议》中的第三条就强调,要落实清人不清派,禁止政治肃清,就是吸取了这一教训。这些改革的建议确实是非常正确的,但无论其多么正确,在推行的时候都不能借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沦为肃清政敌。镇压死硬保皇党也有一套明确的流程。否则就违反了改革的第二个目标,即确保反帝党中的一些人不会借着镇压保皇党的机会而蜕化为新的难以处理的保皇党,实际上就是引发系统性风险。我们不能让自身对不公的不满被人利用。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要点就是最高权力的平稳承接、错峰换届、七上八下等制度的明确,应当是要首先落实的。这一点主要是吸取孙中山“军政、训政与宪政”的教训。孙中山在1923年提出这一主张之后,很快被蒋介石等人利用,直到1987年中国台湾地区才解除戒严,所谓的军政训政时间长达半个多世纪。我们绝对不能让任何接班人再变成第二个习近平。可从制度上说,由于习近平此前已经修订了宪法,还修订了很多相关法律,并且严重扰乱了人事安排,所以新的接班人确实是有再变成第二个习近平的可能性的,因此错峰换届、七上八下等制度必须在第一时间予以落实,明确卸任时间。
而在《习近平如下台依照法定顺位和法律习惯决定的接班人》中建议采用五年而非以二十大的届满为限,除了错峰换届的考量,还有根除保皇党的生存空间的考量。孙中山的理论其实并无问题,只是孙中山当时没有明确军政和训政的具体结束时间,因此被蒋介石等人利用。而军政、训政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现在保皇党的势力还非常大,占据许多重要岗位,并且可以制造大规模的软强制侵害事件去胁迫选民和代表,扭曲选举结果。所以在这一阶段,无论选什么人,其实都不如法定顺位和法律习惯来的可信。需要先建立法制,然后在法制框架下举行的选举,才能真实反应选民和代表的意见。否则选举会和习近平修宪并无区别。毕竟法定顺位和法律习惯是习近平自己认证过的不想当皇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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