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分清行为的不同属性
欢迎自由转发编辑,无需注明来源。第一次看青年读者文章的,可以先看《反帝史观概要:近代政治格局演变》了解青年读者对中国百年来政治格局的基础定性,即反帝党、保皇党、极右翼的“类三国格局”和对全球保皇党局势的分析。欢迎关注青年读者博客:
https://youthreader.ar.io 或 https://youthreader.notion.site/ 或 matters.town/@qingni... 或 substack.com/@youthr... 或youthreader.medium.c... 或 blog.creaders.net/u/... 或 qingnianduzhe.wixsit... 或 steemit.com/@youthre... 或 paragraph.com/@youth... 油管:https://www.youtube.com/@youthreader (油管因繁忙较少更新)因为保皇党大量制造人事任免谣言,开立青年读者的人事分析账号:Matters.Town:matters.town/@youthr... 和 Twitter:x.com/qingnianduzhe专用于人事分析。国内可正常访问的:https://youthreader.notion.site/ 或 https://dev.to/youthreader (有时可能会卡,换个网)青年读者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和证券市场表现分析目前中国34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风向和处置重点(实时评估):https://youthreader.notion.site/chinapoliticalmap
尽量从上述账号获取最新文章。目前中国国内互联网上出现了名为青年读者的账号。如v.douyin.com/ECIUmZh...
这些账号都不是本账号运营的,并且疑似是最近才改名的。似乎还有人冒充青年读者,请不要相信。本账号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注销,也不会换账号,也不会由其他人代为撰写。青年读者发布的内容都是可评论的,并且这些网络平台大都是可以匿名注册的。如果有任何质疑可以直接评论,也有很多人这样做。青年读者不会、也不可能对背后的小道传闻做过多解释。此外,青年读者引用了大量文章,但并不代表认同这些文章的观点,只认同摘录的部分。青年读者过往文章虽然偶有修改,但历史版本在Matters Town上都是可以查的,只要点击“修改过”就可以查看历史版本了。现在还有一些人把青年读者的话原样发,同时通过技术手段更改发布日期,对于这种情况笔者保留追究的权力。
法制社会有非常清晰的逻辑,给所有的行为通过简单的规则界定为罪与非罪。而保皇党的常用手法,就是将这些犯罪行为套上合法的外衣,对此我们要分清行为的不同属性,尤其是观点之争与是非之争。
首先,法制社会尊重言论自由。在普通法系中,基本上一个人不管说什么话,多么混淆是非,虽然可能会受到一些处罚,但都很难因为言论本身获罪。可是如果叠加其他要件,那么其行为就很容易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例如一个人在网上发布杀杀杀的贴子,这个行为本身是言论自由,可是这些人发布杀杀杀的帖子本身,是受到保皇党上级指使的,其发布时间和具体内容都是受指挥的,这种情况下,这些人实际上就是通过杀杀杀这样的恐吓信息,为保皇党颠覆国家政权造势,属于参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当然在刑法中,参与不代表构罪,现行刑法第105条之一中明确:“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也就是,发布杀杀杀这些内容的人本身,虽然属于参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但由于不是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只有组织这些人在全网造势的那个人,才构成这一罪名。
像这样在刑法上非常清晰的犯罪行为,那么,这个时候就不能再用言论自由去为其辩护了,因为处罚理由并不是因为其言论,而是其组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换一个更简单的例子,某保皇党要在青岛放火,他的名义是运送汽油,有合规的汽油运输资质,这个是合法的,可是他到了青岛之后,把汽油点燃了,引发了重大事故,这个就是纵火罪。这个时候肯定不能用他的合规汽油运输资质为其纵火罪的罪行开脱,因为这完全是两码事。汽油运输资质只是许可你运输汽油,绝对不可能许可你去放火。纵火罪处罚的是放火,而非运输汽油。
如果汽油运输资质可以哪怕稍微减低纵火罪的罪行,那么几乎所有的犯罪都会变得非常难处理,这就是典型的为犯罪开脱。因为所有的犯罪都会有一些合规的内容,哪怕这里的汽油运输是没有资质的,那司机可能也是有驾照的,哪怕司机是没有驾照的,这个汽油可能也是他花钱买的,哪怕汽油是他偷来的,打火机可能也是正规途径买来的。你很难找到一个从头到尾都是违规的人。
类似地,言论自由是保障你自己发表意见的权利,绝对不是让你去组织一大群人喊杀杀杀去配合保皇党搞政变。言论和组织煽动是两码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罚的是组织煽动,而非言论。这个标准其实是非常清晰的,三岁小儿也能分清,但是这些保皇党就经常用这些离奇的理由去给自己的罪行开脱。
再比如,某国总理为了和最高领导人夺权,频繁和境外势力勾结,放任保皇党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拒绝履行义务,这种行为如果积累得多了,本身很容易在刑法上构成渎职乃至勾结境外势力颠覆国家政权的间接故意。这个总理如果以所谓三权分立为理由,认为自己有权不听最高领导人的,且不说三权分立不是三权对立,而且这分明就和前面的逻辑悖论是一样的。因为这种情况并不是观点之争。其和最高领导人的观点差异本身是言论自由的范畴。可是频频勾结外国,明知保皇党在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完全有能力有义务处理,也不用担心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去处理,这种情况就不是什么观点差异了。大家也不关心你和最高领导人之间冲突到底是什么。大家关心的是,保皇党在四处烧杀抢掠,你作为极少数有能力有义务处理,而且很安全的领导人,为什么你不去处理。这就是是非之争。如果构罪,其理由也是渎职,而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这些属于政治犯常用的话语,这和三权分立是完全无关的。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