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众筑刑法(CodexPopuli)-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意见汇总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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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景与技术白皮书
一、 项目核心使命
刑法应是全民共识的体现。本项目通过 Wiki 的协作特性,旨在构建一个人人可编辑,人人可以导出的分布式刑法修订意见汇总汇编数据库。本数据库具有以下特征:
高度透明:每一字、每一句的修改历史都清晰可查。
全民参与:降低参与门槛,让普通公民也能为刑法完善贡献意见,从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规定。
永恒存在:通过多国托管与分布式存储,确保法律修订意见不因单一服务器故障或人为干扰而丢失。(目前托管在维基农场 https://chinacriminallaw.miraheze.org 上,定期上传至https://archive.org 和 https://github.com ,之后会增加托管地和储存地,也欢迎您的加入)
二、 自动化安全机制
为了平衡“开放编辑”与“内容安全”,本项目运行以下自动化逻辑:
每日固化快照:系统每日自动捕获当前众筑刑法的快照,并生成带时间戳的备份文件,储存在Archive 和 Github-CodexPopuli-Archive-Bot 上。
溯源系统:任何恶意的批量篡改都可以一键回滚到任意历史时刻。
三、 如何参与修订?
直接编辑:直接点击下方各法条标题旁的编辑按钮,即可在“您的修改意见”栏目中进行编辑。如果您登录,那么您的用户名信息会被永久储存,如果您不登录,那么您的IP地址会被储存。您也可以在不侵犯他人版权的前提下,填入他人在网上发布的刑法修订意见,但需注明来源。对于来自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律从业人士、优秀青年代表的刑法修订意见,我们会主动邀请其再次进行编辑或阐述深度理由。
保存同步: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更改。您的每一次编辑,都会被记录。
克隆站点:您可以直接进入https://chinacriminallaw.miraheze.org/wiki/特殊:导出页面 导出本网站,在手动添加页面内输入“众筑刑法”,即可下载本站的完整单文件版本,并在本地或您自己的服务器上部署镜像(如果您希望导出全部的修订历史,可以不选“仅包含当前修订,而不是完整历史”)。您也可以克隆Github的CodexPopuli-Archive-Bot进行备份。
我们欢迎大家转载介绍众筑刑法,也鼓励您进行备份,鼓励您建立本站的托管地和储存地(使用自动同步机器人即可进行同步,本站也会定期搜索新增托管地以增加机器人进行同步),鼓励您直接复制本站建立自己的法律修订意见汇总汇编数据库,这样即使有人希望关闭众筑刑法,大家的修订意见也不会丢失。更重要的是推广全民可提议的法律修订方式。(注:您只需引用众筑刑法(CodexPopuli)或按照右边栏引用此页的格式即可。)
四、正式提案
您如果是人大代表,可以将本站汇总汇编的修订意见进行提案。您还可以在条目/愿景与技术白皮书的下方插入
状态标识: 该条目修订意见/众筑刑法已由 人大代表/某某 签发支持,目前处于 拟提案/提案/审议/通过 阶段。以表示支持。
此外,本站的维护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会通过邮件的方式将众筑刑法汇总汇编的修订意见转交有关部门进行提案。
五、日常维护
欢迎任何人对本站进行维护和改进,例如添加相关的司法解释、修订历史,其他刑法相关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汇编现有的法律修订意见、回退与法律修订无关的编辑。我们会根据您的维护和改进情况提高您的用户权限。我们的宗旨是这是一个汇集各方意见的数据库,因此这些法律修订意见本身是否可行并不是第一位的,最重要的是他们被公开提出过,所以应当被记录,作为法律演进考量的一部分。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国国籍的法律从业人士、优秀青年代表注册会成为管理员,以中国境内单位名义注册会在30天后自动成为管理员。
编辑规则说明:
您可以找到您想提意见的条目,进行直接编辑,您还可以自主添加法条,需要注意按照现有法条的格式。
“您的修订意见(建议)”栏目并非空置,是上一个人的修订意见,您可以直接在|建议=后进行删改。
如需阐述深度理由,建议建立新页面并在末尾加上:[[页面名称|点击查看详细修订理由]]。
您如果精通法律修订规则,还可以翻阅过往的建议存档,编辑修订建议汇总(汇总),修订建议汇总应阐述深度理由,并对其合规性(与宪法、党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做必要声明。只允许巡查豁免用户以及以上权限的用户编辑修订建议汇总。
请绝对不要编辑现行刑法原文(有排版建议或错误的话可以在修订意见中指出),请不要在没有权限的前提下编辑修订建议汇总,请不要编辑和法律修订无关的内容,否则可能被封禁。建议您先点击显示预览或显示更改,确认无误后再点击保存更改。如果您是第一次操作,还可以先在众筑刑法沙盒上测试。
请不要使用自动化工具或绕开界面提意见,这是一个汇编公众意见的数据库。
众筑刑法(CodexPopuli)定性为由众人共同编纂的动态数字学术作品(名为《众筑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意见汇总汇编》)。其设立核心旨在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之根本要求。每一位参与者的编辑行为,均定性为对本学术专著的词条式编纂贡献。
本站严格排除评论、私信、社区等交互功能;严禁图片/视频/附件。本站仅作为学术协作编辑室与版本存证数据库,非互联网社交媒体。
所有对众筑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意见汇总汇编数据库的贡献均被视为依照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4.0 International (CC BY-SA 4.0)发表。如果您不希望您的文字作品被随意编辑和分发传播,请不要在此提交。您同时也向我们承诺,您提交的内容为您自己所创作,或是复制自公共领域或类似自由来源。否则请仅提供来源链接和简略概要,不要大段复述。未经许可,请勿提交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法律、法规等具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法律定性为“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公共领域素材”,其传播与再利用无需经过特定行政或民事主体的许可。本数据库针对《刑法》条文的编排与修订意见汇总汇编,属于学术演进记录,具有天然的法理正当性。相关法律信息的数字化公共传播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中“鼓励和支持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开展和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
以下为众筑刑法汇编的建议,详情请看:chinacriminallaw.mir... 。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原文: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建议: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对主要负责人;主观恶性显著的;处无期徒刑。
本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认定本罪客观行为有以下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一)实施勾结外国的行为。本项所称勾结外国,包含与境外机构、境外组织、境外个人相勾结的情形;
(二)行为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客观危险性。
本罪所指向的犯罪客体为国家整体法益,侵害范围及于全国层面,不局限于局部区域。
原文: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建议: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主要负责人;主观恶性显著的;处无期徒刑。
本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本罪的客观行为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或破坏国家统一。本罪所指向的犯罪客体为国家领土完整以及中央政府对领土内主要治理机关的规制。
建议:第一百零三条之一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主观恶性显著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言论罪。认定本罪客观行为有以下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一)煽动分裂国家或者煽动破坏国际统一;
(二)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传播受众数量达到涉案区域总人口千分之五。
本罪所指向的犯罪客体为国家领土完整以及中央政府对领土内主要治理机关的规制。
解说:分裂国家罪常见的严重后果是领土归外国管辖或领土内主要治理机构独立。个别普通人的独立言论由于难以影响到领土内主要治理机关,是很难定性为煽动分裂国家罪的。
分裂国家罪一个近期的典型案例是李延贺(富察延贺)。此人成立的八旗文化出版了大量鼓吹台湾独立的书籍,如《你不可能是汉族》,还含有大量的虚假信息,否定汉族的历史存在。而且他还收了台独组织的不少资助,长年累月的台独言论严重影响台湾地方政府对于统一的态度,并且数量肯定超过台湾地区总人口的千分之五(台湾一共就2300万人,八旗文化一本书的销量就上万了),所以在2023年的时候被抓了,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李延贺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作为八旗文化的主要负责人,主观恶性显著,但由于言论罪有公开、实名化一律减轻的要求,所以要减轻处罚,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调整为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取其中位数就是(5+0.5)/2=2.75年。和判决的三年基本一致。之所以附加了一年的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可能是考虑其常年累月的鼓吹以及李延贺(富察延贺)大陆人的身份,而且本法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明确规定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原文: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建议: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本法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规定处罚。
本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认定本罪客观行为有以下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一)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二)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力行为,包括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暴力行为。
本罪所指向的犯罪客体为宪法定义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定性。
原文: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建议: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主要负责人;主观恶性极其显著的;处无期徒刑。
本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本罪所指向的犯罪客体为宪法定义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稳定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定性。任何试图绕过或破坏本法附件所述法定程序改变上述宪法秩序的行为,均进入本罪客观行为的评价范畴。
解说:本罪采用白名单制度,即不对客观行为规定具体的构成要件,而是在附件中规定合规的法定程序,即合规出罪的条款。本罪最典型的客观行为是绕过或破坏法定程序,直接篡改、废止宪法基石条款,或强行变更国家性质与政体,通过名义上的重塑彻底破坏制度的稳定性。
建议:第一百零五条之一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情节严重的;对主犯;主观恶性显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言论罪。认定本罪客观行为有以下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一)公民个人对宪法修正、制度优化或国家治理模式提出主张与批评,只要不包含刑法意义的虚假信息,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不构成犯罪。组织采取公开、合法且实名化的表达方式,并披露是否与外国存在重大资助情形,不构成犯罪。除上述合规路径外,任何试图通过恶意造谣、诽谤、歪曲事实等手段操纵公共舆论以改变宪法秩序的,均进入本罪客观行为的评价范畴。集会、游行、示威视为公开、合法且实名化的表达方式;
(二)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传播受众数量达到全国总人口万分之五。
本罪所指向的犯罪客体为宪法定义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稳定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定性。
建议:第一百零五条之二 【组织煽动帝制罪】凡组织煽动、鼓吹将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封建帝制直接关联;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五条之一之规定,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论处。
本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言论罪。认定本罪客观行为有以下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一)认定“直接关联”须具备排他性的指向关系,即仅限于将“皇帝”、“登基”、“世袭”、“公主”、“皇子”、特定君主名等封建帝制专属话语体系直接指向上述主体或其工作人员的。对于封建帝制专属话语体系的解释,应参照古代解释,而非现代解释。对于部分涉及的,参照虚假信息的认定标准;
(二)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传播受众数量达到全国总人口万分之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本罪:
(一)【语义模糊或交叉】使用含义交叉的历史通用词汇、现代新兴词汇或修辞性表达的;
(二)【客观史料宣传】对历史性文件、档案资料及相关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客观转载、陈列或宣传的;
(三)【非特定主体言论】出于批评、监督或对社会现象进行讽刺性表达,不具备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推行封建制度之主观目的的。
本罪所指向的犯罪客体为宪法定义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定性。
解说:颠覆国家比分裂国家要严重得多,而且统计口径是全国总人口,因此入罪标准更低。
原文: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建议: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解说:危害国家安全罪,勾结外国的,一律从重处罚。
原文: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建议: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主观恶性显著的;依照本法第二编第一章之规定,以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帮助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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